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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6月16日 星期日

事故現場標繪方法
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,駕駛人駕車肇事無人傷亡,且車輛尚能行駛〈屬A3無人傷亡事故〉,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,致妨礙交通者,處新台幣600至1800元罰緩。

一、處理程序如下:

    (1) 打開雙黃燈。

    (2) 擺設警告標誌 ( 需有反光效果 ) 。

    (3) 標繪甲、乙車及人員倒地位置及照置。

    (4) 移置路邊不妨礙交通之處。

    (5) 打110報警處理。

    (6) 事後向保險公司報出險。

二、標繪方式如下:

    (1) 工具:j白色防水蠟筆k白色噴漆罐l口紅筆

    (2) 標繪方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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